2017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稽查大隊接到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投訴,稱北京美多味科貿(mào)有限公司侵犯其味多美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查處。
經(jīng)查,當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貿(mào)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其經(jīng)營場所內(nèi)從事加工制售面包、餅干、蛋糕及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jīng)營活動,對外經(jīng)營的門頭牌匾為“美多味”字樣,與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各門店牌匾上的“味多美”近似;用于經(jīng)營的塑料袋上印有“美多味”及“médowo”字樣,與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所使用塑料袋上的“味多美”和“Wedome”近似。
辦案人員同時查明:第3218375號味多美商標注冊人為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10月28日獲得核準注冊,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注冊有效期限自200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經(jīng)續(xù)展,注冊有效期限至2025年10月27日。第8567069號wedome商標于2011年9月28日獲得核準注冊,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注冊有效期限自2011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當事人開展的經(jīng)營活動與第3218375號及第8567069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第43類服務項目相同。
當事人在經(jīng)營期間,銷售收入共計590915.28元,其中銷售預包裝食品收入38036.1元,加工制售面包、餅干、蛋糕收入552879.18元。截至檢查時,當事人經(jīng)營額共計552879.18元。當事人委托河北滄州某公司印制涉案塑料袋共計2萬個,免費提供給消費者使用。截至檢查時,已使用19991個,未使用9個。
定性處理
經(jīng)過全面調(diào)查取證與認真分析,辦案機構認為,當事人在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與第3218375號及第8567069號注冊商標近似的“美多味”和“médowo”字樣,作為門頭牌匾使用在向消費者提供的塑料袋上,該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指的“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侵權行為。
《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jīng)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jīng)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jīng)營額或者違法經(jīng)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nèi)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2017年8月14日,辦案機構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帶有“美多味”及“médowe”字樣的塑料袋以及罰款2211516.72元的行政處罰。